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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貸款用途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5.56K
改變貸款用途
改變貸款用途
1、涉嫌貸款詐騙
2、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並未得到貸款人同意的,這是一種違約行為,貸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
款或者解除合同。這是由於貸款人是根據貸款用途來確定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從而同意貸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可能會導致貸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貸款。
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規定借款用途法定條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計劃使用貸款,將有限的貸款用到急需的、有較好經濟效益的地方去,同時也保證收回貸款的安全
這個一般是民事關係,不構成貸款詐騙罪,但可能涉嫌貸款詐騙罪,具體根據案件詳情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