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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房產解除質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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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房產解除質押合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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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質押合同

到辦理股權質押的地方辦理解除股權質押登記 ,需帶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公司)備案申請書》備註:封面上法人代表需親自簽字,不能蓋手簽章。

2、經辦人身份證明覆印件(核對原件)備註:雙方經辦人員均須出具身份證複印件並核對原件,我方經辦人員還須出具法人代表證明書和授權委託書。

3、企業(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須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備註:出質人公司須出具營業執照複印件,本地企業不須核對原件。

4、質權人出具同意解除股權質押的證明原件。備註:即同意解除股權質押函。

以上是解除質押合同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