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或者其他確認工傷的文件;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三)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工傷職工本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代為申請。
你想知道工傷保險輔助器具的相關規定可以參照上述條文,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