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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6W
夫妻離婚後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夫妻離婚後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夫妻離婚後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是同居關係。
夫妻離婚後仍同居,有可能會出現倆人仍然有財產混同的現象,等到真的無法維持這種關係的時候,可能會就財產的分割出現糾紛,但是由於倆人已經離婚,並不屬於夫妻關係所以財產不會再按照共同財產分割,一般是誰可以提供財產的出資證明等證據財產歸誰。
所以夫妻離婚後,如果依然同居一定要避免財產混同的情況,自己購買的財產保留好完整的出資證明等證據。最好可以倆人之間簽訂一份完備的協議書講明各自財產的歸屬,避免出現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