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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經理用工合同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23W
餐廳經理用工合同
我在商場的一自助餐廳當大堂經理,幹了將近兩年,老闆一直沒有跟我簽訂勞動用工合同請問我該如何向餐廳老闆索要我的工資
您好,可以跟餐廳老闆先進行協商,要求他將您少發漏發的那部分工資補上,如協商不成的,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走法律程序,請求裁決支付已工作期間的工資,並且老闆從您工作之日起,未與您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超過兩年,在法律規定中,只要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從第二個月起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都應付雙倍工資,所以您還可向老闆索取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