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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讓轉讓門面應該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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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讓轉讓門面應該如何辦
房東不讓轉讓門面應該如何辦
房東不讓轉讓門面的,可以與房東進行協商。如果協商後,房東仍然不同意轉租門面的,且因為自身原因不能再履行租賃合同,那麼只能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