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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概不負責條款是否可以免責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9.42K
工傷概不負責條款是否可以免責
工傷概不負責條款是否可以免責
1、工傷概不負責條款不可以免責。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發生工傷概不負責的條款是無效條款,並且參加工傷保險和依法承擔工傷賠償是強制性規定,並不能自由選擇,用人單位仍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