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通則》,一般侵權行為是指因行為人對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和人身權,並造成損害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的方法: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