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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週歲不能放棄繼承權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73W
未滿18週歲不能放棄繼承權嗎
未滿18週歲能辦理房產權證嗎

按照通俗地理解,房產權證是一項財產權。那麼,現在的問題就是未滿18週歲的人能夠得到這種財產權嗎?


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了,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也就意味着年從出生開始就是可以享有財產權的,所有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平等的。因此,未滿18週歲的人當然可以享有房產。


年齡只是會影響到一個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民事權利能力,這兩者顯然是不同的概念。根據規定,18週歲以上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完全獨立進行民事活動。而10歲以上不滿18週歲則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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