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
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錶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故屬
知識產權之一種,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佈權、出租權等等。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財產權
利益的同時,須兼顧文明之累積與知識之
傳播,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