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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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給付贍養費的年齡多大年齡可以要求贍養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60週歲以上的人系老年人,對於老年人之中經濟困難的,其子女作為贍養義務人應當給付醫療費等費用,同時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應當予以照料,不能親自照料的,應當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照料,因此,子女向父母支付贍養費一般應有兩個條件:A、請求給付贍養費的年齡父母已滿60週歲。B、父母經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