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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時間60天什麼意思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77W
仲裁申請時間60天什麼意思
申請勞動仲裁是什麼意思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區縣勞動局)申請。


《勞動爭議仲裁調節法》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