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對方無責任逃逸怎麼處理?
造成交通事故後,無責任的一方離開現場的,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如果是責任方離開現場的,構成逃逸。經事故責任劃分為無責的,離開後不屬於逃逸。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導致事故無法認定責任的,由逃逸者承擔全部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本身是一種很嚴重的過錯,但並不是逃逸就一定負全部責任。若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交通違法行為,也有過錯,則要根據雙方的過錯對於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交通事故責任。
如果無法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過錯,或雖有過錯但與交通事故無關,或者因逃逸導致現場被破壞,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逃逸方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根據雙方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大小處理: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比如小汽車跟自行車、行人之間,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對此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4、如果事故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若是交通事故發生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那麼機動車一方被認定為無責的話,也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
“ 交通肇事逃逸 ”,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如果發生剮蹭等輕微交通事故,駕駛員又無法當場處理,可以留下一張寫有聯繫方式的紙條,表明願意承擔賠償責任。當對方車主看到字條後會主動進行聯繫,雙方達成和解並向各自保險公司報修,這樣,就不會構成逃逸,也不必承擔上述因逃逸導致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