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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股權轉讓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3.12W

一、虛假股權轉讓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虛假股權轉讓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公司的股東通過無償或者遠低於股權價值的價格轉讓股權,造成到期債務無法清償的,可以認定為惡意逃避債務。

2、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二、常見的債務人逃債方法有哪些?

1、虛假登記。將公司所有或個人所有的房產、需要登記的動產如機動車等登記在關聯人名下。

2、虛假抵押。借用不動產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將其所有不動產虛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3、虛假債務。簽訂虛假合同,建立虛假債務,然後虛假償還,轉移財產。

4、破產逃債。利用公司的有限責任之法定條件,在債務累積到一定程度時利用破產進行徹底逃債,然後再以財產以隱名股東身份方法重新成立公司。

5、利用企業改制進行逃債。

6、利用公司分立合併進行逃債。

7:利用公司收購進行逃債。

8、利用合同轉讓進行逃債。

9、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方法。按照我國工商管理規定,企業公司不進行年檢將被吊銷企業營業執照,這成為最常用的逃債方法。

10、質量抗辯方法。這是拖欠貨款的最常用方法。

11、惡意轉讓自身財產方法。或贈於、或低價轉讓。

12、虛假放棄自己債權方法。

13、不完全履行合同方法。例如簽訂合同收到貨款後故意不足額提供貨物。

14、遲延履行合同方法。故意拖延履行合同。

15、故意毀約方法。利用違約所受到的處罰相比受到的利益要少,故意毀約不履行。

在我國的公司內部的經營管理的規定中,股權轉讓是所有的股東的一項權利,需要注意的是,儘管我國的公司的股東可以轉讓股權,但是股權的轉讓,必須是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的,並且股權轉讓也是需要辦理股權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