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載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超載的認定標準是根據不同的車型是有不同的規定要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法律規定是什麼?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超限超載貨運車輛行駛公路的,由公路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規定,對違法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
規定:超限10%以下,以批評教育為主,一般不處罰。但對超限3次以上,責令卸載並處300元以下罰款;
超限10%以上20%以下,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超限20%以上30%以下,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超限30%以上40%以下,處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款;
超限40%以上50%以下,處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超限50%以上80%以下,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超限80%以上100%以下,處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
超限150%以上200以下,處15000元罰款;超限200%以上,處20000元罰款。
以上在處罰的同時,皆要實行卸載。
在當代的社會超載這種行為會導致車輛的慣性比較大,所以會有非常危險的行為發生,也正是因為這樣我們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當中對於超載行為的處罰已經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