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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假釋嗎 | 有期徒刑的期限為多長

欄目: 車輛年審 / 發佈於: / 人氣:8.59K

有期徒刑的期限為多長,可以假釋嗎

有期徒刑是刑事處罰當中的一種,同時也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有期限限制的處罰。實踐中,很多人其實並不太瞭解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多長,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好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有期徒刑的期限為多長

有期徒刑有三種情況:

(一)有期徒刑最低六個月,最高不超過十五年;

(二)數罪併罰執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過十五年,但不得超過二十年;

(三)由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過二十年。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監獄執行刑罰,凡有勞動能力的罪犯,應當參加勞動,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強迫接受勞動改造。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期徒刑可以超過15年,但不能超過25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有期徒刑是主刑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編總則對於有期徒刑的重要規定有:

《刑法》第四十六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法》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這裏説的“判決執行之日”,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通知書,連同判決書副本以及未成年犯,送達至少年犯管教所執行之日。)

《刑法》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二、有期徒刑可以假釋嗎

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時未成年的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未成年罪犯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積極參加學習、勞動的,即可視為確有悔改表現予以減刑,其減刑的幅度可以適當放寬,間隔的時間可以相應縮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假釋。

對老年和身體有殘疾(不含自傷致殘)罪犯的減刑、假釋,應當主要注重悔罪的實際表現。對除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現,喪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釋後生活確有着落的老殘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釋。

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後,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和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可以假釋。

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刑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綜上,一般情況下有期徒刑的期限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實踐中往往存在例外情況,如數罪併罰等等,而在此時有期徒刑的期限最高可以達到二十五年。同時,本站小編還帶來了有期徒刑是否可以假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