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中要進行證據保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十二條規定: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