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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時間的期限規定是多久?

欄目: 經濟適用房 / 發佈於: / 人氣:2.6W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朋友在購房時瞭解到土地使用税。這一税種是國家進行土地使用權進行管理而徵收的税費。很多人不清楚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時間的期限規定是多久?需要交到什麼時候?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以下內容,供大家參考!

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時間的期限規定是多久?

一、納税期限規定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税發〔2003〕89號)規定,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佔地是隨着銷售而逐漸減少的,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銷售期間,應按建築面積區分已售部分和未售部分,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買者分別按出售與未出售房產的建築面積比例分攤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税。

因此,應該按未銷售的商品房佔用的土地應繳納土地使用税,待商品房全部銷售完後,停止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是以開徵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限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時間的期限規定從房子交付完成後一個月開始進行税費徵收。如果不按照相關法律條款以及繳費比例進行納税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未出售的房子,需要房產開發商進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