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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配套設施是歸誰所有

欄目: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16W

小區配套設施歸業主共有。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即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配套設施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而公共配套建築,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築。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小區配套設施是歸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