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的,但是申請專利需要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