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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專利權的行政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欄目: 知識產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88W
侵犯專利權的行政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一、侵犯專利權的行政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侵犯專利權的行政責任是,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專利法》

第六十八條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1、未經許可製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冒充專利的行為。

三、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標準怎麼確定?

1、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2、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3、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專利侵權一般要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就專利侵權的賠償標準也可以請專利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處理,如果調解不成,侵權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事實上,根據侵犯專利權的具體表現形式,如果情節嚴重,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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