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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有效期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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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如果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的次數沒有限制。辦理商標續展手續可以委託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辦理,也可以自己去商標局辦理。辦理商標續展需要提交商標續展申請書、商標註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續展申請核准後,商標局會下發《商標續展核准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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