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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是不是專屬管轄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5.63K
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是不是專屬管轄
律師解答:是專屬管轄。律師解析: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是專屬管轄。
法律規定屬於專屬管轄的情形有: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
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