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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糾紛調解的相關要求有哪些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1.89W

承包土地糾紛調解的相關要求有哪些

隨着我國經濟的日益發展,為了使農民走向富裕,農村走向繁榮,土地承包成為了重要的一部分。關於土地承包,因為關係到農村家庭的生活,往往會產生較多的糾紛。面對糾紛通常會先進行調解,那麼承包土地糾紛調解的相關要求是什麼?以下就是本站小編總結的相關內容,以供大家參考。

一、承包土地糾紛調解依據什麼法律法規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二、相關的具體要求

(一)加強農村土地承包調解組織建設。鄉鎮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或明確農村土地承包調解委員會。農村土地承包調解委員會應當制定章程,明確成員構成、職責、議事規則等,配備調解人員,建立調解工作崗位責任制。村組應設立調解小組或指定專人調解,分區分片明確責任,實行村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負責制。

(二)加強農村土地承包調解員隊伍建設。鄉村農村土地承包調解員,應當熟悉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瞭解當地情況。農村土地承包調解組織應當適時對調解員進行培訓。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指導調解員的培訓。各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積極爭取各級財政扶持,充分利用“三農”有關培訓項目開展調解人員培訓,力爭用3到5年時間將農村土地承包調解人員輪訓一遍,建立一支羣眾信得過的調解員隊伍。

(三)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能力建設。鄉鎮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配備必要設施設備,改善農村土地承包調解委員會工作條件,保障工作經費。利用“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打造鄉鎮糾紛化解、法律宣傳、諮詢服務三位一體的綜合平台。村組要綜合利用現有場所、設施設備等資源,夯實糾紛調解工作基礎,爭取各級財政支持,開展法律政策宣傳,察驗民情民意,消除糾紛隱患,建立糾紛化解第一道防線。

(四)規範農村土地承包調解工作

1、明確調解範圍。農村土地承包調解範圍是: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因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農民請求調解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2、規範調解程序。調解可參照如下程序進行:

(1)當事人申請調解的,村組或鄉鎮農村土地承包調解委員會應當調解;農村土地承包調解員也可以主動調解。

(2)調解由1-2名調解員進行。調解員應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引導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要求調查取證的,調解員可以進行。

(3)調解員應根據當事人達成的協議,依法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和解後要求製作調解協議書的,調解員可以製作。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經調解人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調解不成的,調解員應告知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糾紛。

(4)調解員應當將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爭議內容、調查取證、調解情況記錄、調解協議書等材料立卷歸檔。

3、健全調解工作制度。鄉鎮農村土地承包調解委員會應當制定章程,建立糾紛受理、調解、履行、回訪等工作制度。建立矛盾糾紛定期通報、研判等制度。加強風險防控,建立信息反饋制度,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糾紛信息。建立告知引導制度,引導當事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建立調解工作定期考評制度。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關於承包土地糾紛調解的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面對承包土地糾紛通常會先進行調解,在調解沒有結果後,進行仲裁。在進行調解時,可以雙方當事人直接進行和解,或者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仲裁則是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由仲裁委員會進行。如果您對以上內容有所疑問,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廊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