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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設用地的審批的程序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1.1W

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農村土地有着巨大的利用空間,開展農村建設項目的情況也越來越多,要進行農村土地建設必須要進行審批,那麼審批程序是怎樣的呢?今天本站小編將為大家介紹農村建設用地的審批程序,請大家繼續往下閲讀。

農村建設用地的審批的程序

農村建設用地的審批程序

不同情況的建設用地審批程序不同。

一、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工業建設項目用地)

3、項目用地平面佈置圖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現場踏查——辦理項目用地預審手續——區國土資源局初審——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上報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審批

(四)收費標準

二、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興建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項目用地審批

(一)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3、聯建協議(本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建設的除外)

4、建設項目用地申請

5、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計委立項批覆文件

7、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覆

8、聯建協議(本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建設的除外)

9、原集體土地使用證

10、勘測定界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報告圖

11、項目用地平面佈置圖(①由具有設計資質的單位繪製;②用地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要標註定位點、主要設計數據;③設計説明:用地平衡、經濟技術指標、建築物統計及其它説明事項;④設計單位曬圖、蓋章確認)

12、其他相關材料

(二)辦事程序

提出申請——受理——現場踏查——辦理項目用地審批手續|——例會審查——上報區政府審批——大廳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承諾時限

對手續齊全、符合用地條件的,自大廳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准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有關批准文件;佔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的農村建設用地的審批程序,不同農村土地類型進行建設用地的審批程序是有所差異的,常見的土地徵收建設項目用地以及興建公共項目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這兩種情況,在申請過程中申請人必須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在得到相關部門審理通過之後,才能進行建設用地,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