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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怎麼補辦土地使用證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1.26W

現代人都能粗心大意到丟失土地使用證這種重要的證件也沒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但好在土地使用證丟了以後還能補辦,不像是人生當中有很多其他的重要證件,一旦丟失了連補辦的機會都沒了。不過關於怎麼補辦土地使用證卻是丟失的這些人最關心的,一般我們補辦土地使用證也是直接向當地的國土部提出申請,自然工作人員會告知我們補辦的細節。

在我國怎麼補辦土地使用證

一、在我國怎麼補辦土地使用證?

(1)如個人已購住房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則由土地使用權人向原土地登記發證機關申請《國有土地使用證》報失,原土地登記機關審核後將會出具遺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權人在指定的媒體上公告遺失,公告期限為2個月。公告期滿後按國有土地使用變更登記的程序辦理過户手續。

(2)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土地使用證(原件)。如原件遺失則提供在媒體刊登遺失公告;

2、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如房屋在銀行抵押的,還需提供抵押權人同意辦理的文件(原件、複印件);

3、當事人的身份證或户籍證明(原件、複印件);

4、變更登記申請表(到房屋所在轄區的國土窗口索取);

5、若原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的,需補辦出讓手續後再進行變更登記。

注:不同地區對於補辦土地使用證可能會有不同的標準規範,具體當地的補辦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標準可以直接到相關部門進行了解。

二、土地使用證的用途

1、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由此可見,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補辦是向原來的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最關鍵的是我們必須要把土地使用證丟失的這件事情進行登報公告,等到了兩個月以後原來的發證機關內部備案的都有相關信息,只要經核准都是屬實的就會給發新證,同時補辦土地使用證不是免費的。不過,怎麼補辦土地使用證的相關細節性問題,最好是自己的發證部親自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