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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房契税怎麼交?

欄目: 拆遷安置 / 發佈於: / 人氣:4.61K
拆遷補償房契税怎麼交?

一、拆遷補償房契税怎麼交?

對土地進行徵收時給予的經濟補償是不需要交納契税的,需要交納契税的行為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屋買賣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細則》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第三條契税税率為3—5%。

契税的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二、安置房買賣的風險是什麼?

第一、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價格因素。

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户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要對於房屋進行拆遷,那麼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給予相對性的補償,補償的方式可以使產權置換也可以是貨幣補償,但是不管是哪一種方式所獲得的補償都不需要繳納契税,除非説將自己所得到的安置房再次的進行買賣,需要繳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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