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只有安置房不給貨幣補償是不合法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拆遷人有權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屋拆遷補償流程是什麼?
1、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4、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分為一般情形的補償和特殊情形的補償兩類。
一般情形的補償分貨幣補和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特殊情形的補償被拆遷人不能選擇,或只作貨幣補,或只作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6、裁決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