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該欠條的內容不違反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該欠條有效。但是如果真實情況不符的話,最好還是要找對方,重新簽訂新的欠條。如果對方不同意,仍然拿欠條起訴,可以進行抗辯。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