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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是否生效? | 質物沒有交付

欄目: 抵押擔保 / 發佈於: / 人氣:8.45K

一、質物沒有交付,質押合同是否生效

質物沒有交付,質押合同是否生效?

質物沒有交付則質押合同尚未生效。關於不動產抵押合同與動產質押合同何時生效問題,不動產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動產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質權人佔有時生效。所以,即使是在質物尚未轉移登記前或者交付前簽訂好的質押合同也尚未生效。

二、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

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全力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權利憑證沒有交給質權人之前,質押合同雖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在實踐中應注意無記名有價證券與記名有價證券的區分。以無記名有價證券設質時,只要權利憑證交付給質權人,質押合同即隨之生效;而以記名有價證券設質時,則應以背書方式為之,即把將該證券設定質押的情形註明在該證券上,然後再將證券交付給質權人。出質人在權利憑證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權利憑證的,則質押合同不能生效。債權人只能要求債務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擔保。

質押合同的生效與否以質押物轉移登記或者實際交付為生效要件,所以,對於質物沒有交付,質押合同是否生效這個問題來説質押合同尚未生效。本站小編在此提醒大家在簽署質押合同活動中一定要謹慎,必要時及時向律師諮詢。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自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