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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行政複議流程時限是多久

欄目: 行政複議 / 發佈於: / 人氣:2.56W

關於交通行政複議時間和程序的問題,回答如下:
1、申請時間當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當場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主管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2、申請複議材料準備,提起申請複議,當事人需要準備行政複議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駕駛證、行駛證,並攜帶公安機關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公安機關強制措施憑證》複印件,如果當事人無法前往,還需要提交一份《委託代理授權書》。
3、注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額的3%收取滯納金。所以車主在收到交通罰單對處罰有異議並提起復議的時候,一定要先繳納違法罰款,否則會被收取滯納金,而複議成功後罰款會被退回。
《行政複議法》第六條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交通違法行政複議流程時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