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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治安管理哪些情形不執行行政拘留

欄目: 行政處罰 / 發佈於: / 人氣:1.21W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對於四種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違反治安管理哪些情形不執行行政拘留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這一規定,體現了對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婦女的特別照顧和保護。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週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