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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違建土地罰沒款標準是多少?

欄目: 行政處罰 / 發佈於: / 人氣:4.2K

一、農村違建土地罰沒款標準是多少?

農村違建土地罰沒款標準是多少?

沒有具體的罰款標準,一般是地方自行以違章建築做罰款處理。農村違章建築可以被分為以下兩種:

一是農民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無宅基地使用證)而修建的住房,如農民超出宅基地範圍擴建的住房或新建的住房。

二是在自己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住房(無村鎮房屋產權證),即雖有利用該住房佔有範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規劃許可而擅自建房,如農民將分配的宅基地集中來建住宅小區,但卻缺少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劃許可。

“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違章建築存在侵佔安全通道和非法佔用耕地等、影響城市公共空間、破壞生態環境等特點,並且很多違章建築還隱匿在合法建築裏面。違法建築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壞了城市風貌,並制約城市健康發展和城鄉規劃執行,也影響了城市的未來發展。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户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有關違建土地的處理應當按照上述國家規定進行合法的處理,在進行相關事項處理時,如果涉及到需要對違建的建築進行拆除或者重建的一定要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如果因拆除或者重建導致發生拆除矛盾和糾紛,則需要謹慎對相關事項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