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送養和收養都需要自願,不可以強迫收養送養,顯然自願送養和收養是合法的。那麼對於一些特定的人羣,是可以通過自願送樣的方式保障孩子的生活:1、孤兒的監護人;2、社會福利機構;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送養人的範圍】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兒童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