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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88W

尋釁滋事罪的表現形式
一是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二是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
三是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
四是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行為人只要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意一種,就構成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