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較大的主觀惡性和較強的人身危險性,因而其社會危害性較之初犯、偶犯來説顯然更大。對於這樣的犯罪分子,必須施以實刑懲罰,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懾作用和改造作用,達到刑罰的目的。所以,對於緩刑考驗期內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應再適用緩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