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或者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