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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傷十年後還能鑑定嗎

欄目: 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08W

不能,過了追訴期。十年前把人打傷,沒有起訴,十年後起訴,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會支持的,應當駁回訴訟請求。《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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