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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和綁架罪有什麼區別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4.36K

一、非法拘禁和綁架罪有什麼區別

非法拘禁和綁架罪有什麼區別

兩罪的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不同:

1、主觀要件方面:非法拘禁並不要求具備非法目的,而綁架罪必須要求具備勒索財物或者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2、客觀行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監禁、扣押等,包括對他人身體實施強制力拘束,也包括間接拘束,使他人不能或者明顯難以離開、逃離;而綁架罪要求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者以實力控制他人,綁架的行為應當具有強制性。

3、法定刑方面: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適用死刑,而綁架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可以適用死刑。

4、實踐中認定方面:行為人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構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綁架罪。

二、非法拘禁罪與非罪的區分

1、劃清一般非法拘禁行為與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為私為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質。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司法實踐中,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犯罪處理:

(1)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非法拘禁無辜羣眾,造成惡劣影響的;

(2)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時間較長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殺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2、劃清違法拘捕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違法拘留、逮捕是違反拘留、逮捕法規的行為,一般是司法人員在依照法定職權和條件的情況決定、批准、執行拘捕時,違反法律規定約有關程序、手續和時限,並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動機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時限報捕、批捕;未及時辦理、出示拘留、逮捕證;未依法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或單位;未先辦理延期手續而超期羈押人犯的等,都不構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種客觀因素造成錯拘、錯捕的,也不構成犯罪。

綁架罪的惡劣程度遠遠大於非法拘禁罪,因此在處罰上面,對綁架罪的處罰也是比對非法拘禁罪嚴重。其中,刑法中有規定,犯綁架罪的最高是可以對行為人判處死刑。但若是成立非法拘禁罪,一般情況下最高也就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除非是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或死亡的,這個時候要麼處3-10年有期徒刑,要麼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