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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都是開庭前交罰金交給誰?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69W

一、緩刑都是開庭前交罰金交給誰?

緩刑都是開庭前交罰金交給誰?

開完庭後判決之前交,交給法院。判緩刑要交罰金,一般按照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納罰金就成為衡量罪犯是否有悔罪表現的一個標準,在有能力繳納罰金的情況下儘快上交罰金就表明有悔罪表現可以考慮判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72條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緩刑。其中,18歲以下者、孕婦和75歲以上者將被判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表現出悔悟;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二、緩刑期間又犯罪會怎麼處理?

緩刑期間又犯罪的不適用緩刑,應撤銷緩刑。

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刑法》

第六十九條【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被判緩刑並要求交罰金的話,那麼就需要在判決之前把罰金直接交給法院,這樣才能算是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只要在緩刑的期間不再犯任何的新罪,那麼對於之前的刑期就可以不用再執行,而對於當事人也不再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