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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實施對象有哪些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8.46K

正當防衞的對象,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於第三者,如果對第三者實施,屬於故意犯罪。如果針對不法侵犯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親友進行防衞,不僅不能達到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目的,反而可能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正當防衞實施對象有哪些

《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