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追訴新罪有訴訟時效的規定嗎?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08W

一、追訴新罪有訴訟時效的規定嗎?

追訴新罪有訴訟時效的規定嗎?

追訴新罪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兩年,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時效便中斷,其追訴時效從後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計算。因為行為人在前罪的追訴時效期間內又犯新罪,表明其並無悔改之意,從刑罰特殊預防的目的出發,因而對前罪的追訴時效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二、我國刑事追訴時效分為幾種?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上述我國刑法所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是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確定的,這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追訴時效期限上的具體體現。因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於其社會危害性程度,一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可能達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規定的最高刑就越高。

三、追訴時效延長的條件是什麼?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此種情況下,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這是此種追訴時效延長的前提條件。

2、行為人實施了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行為。

人民檢察院若是在審查階段,或者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時又發現了新的罪名的,訴訟時效需要重新計算。但若是在訴訟時效內還沒有提起公訴,或者是偵查期限內不能收集能夠證明其罪責的證據,只能夠釋放已經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