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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時效有具體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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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關於訴訟時效有具體的規定嗎?

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時效有具體的規定嗎

關於訴訟時效,這是實體法規定的內容,民事訴訟法並無明確規定。關於民事訴訟時效,主要規定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超出規定的訴訟時效怎麼辦?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時效並沒有具體的規定,有關規定多集中在《民法典》中。而訴訟時效基本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有了民事糾紛,要根據訴訟時效,及時提出訴訟請求。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