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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律師的委託權限包括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19W
刑事辯護律師的委託權限包括什麼?

(一)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1、會見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

2、認為偵查人員在辦案中有違反法律規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訴訟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或者認為偵查機關管轄不當的,可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3、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4、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權益。

(二)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

1、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2、會見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3、調查和收集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證據材料。

4、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5、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權益。

(三)在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

1、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

2、會見被告人,向被告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同在押的被告人通信。向被告人介紹法庭審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審中的訴訟權利、義務及應注意的事項。

3、調查和收集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證據材料。

4、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5、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6、參與一審、二審的法院開庭審理,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7、法院判決後,律師可會見被告人,聽取被告人對判決書內容的意見,並給予法律幫助。

(四)擔任刑事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擔任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

1、去法院查閲、複製、摘抄自訴人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材料。

2、調查和收集對被告人有利的材料。

3、依法參與法庭審理,幫助被告人行使抗辯權。

擔任刑事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

1、幫助自訴人分析案情,確定被告人和管轄法院,調查、瞭解有關事實,蒐集有關證據,代寫刑事起訴狀,到法院辦理立案手續。

2、自訴人同時要求民事賠償的,代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具體的賠償請求及計算依據。

3、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代理自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依法參與法庭審理,幫助自訴人行使控訴權。

(五)擔任申訴案件的代理人

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託,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單位提出申訴。

人民法院對申訴案件決定再審的,律師按照原審程序進行辯護或代理。

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可以承接民事、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也就是説,任何執業律師都可以辦理刑事案件。可以辦理刑事案件不等於精通於辦理刑事案件,律師也像醫生一樣分專業的,有的擅長於民事經濟糾紛、有的擅長於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