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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罪的成立要件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14W
誣告罪的成立要件是什麼?

一、誣告罪的成立要件是什麼?

(一)侵犯的對象,誣告陷害罪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也侵犯了司法機構的正常活動。

(二)侵害的行為,主要是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並且向司法機構或有關機構告發。具體的行為條件是:

1、捏造刑事犯罪事實。行為人捏造的事實必須是他人的犯罪事實,如果捏造的事實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是簡單地使他人受到侮辱的,則不構成本罪,可能構成侵犯名譽權等民事犯罪;

2、向有關機構告發。犯本罪的行為人不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實,而且還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機構進行了告發。要是行為人沒有這個舉動的話,即使捏造的是對方的刑事犯罪事實,但由於有關機構並不知曉,可能根本就不會立案調查,所以不會構成誣告陷害。

3、誣告陷害對象明確。行為人進行誣告陷害的行為必須是有明確的對象的,不是不特定的人。

4、誣告陷害情節嚴重。這裏所規定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誣陷手段惡劣,或者社會影響惡劣。

(三)行為人,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

(四)行為人的主觀意識上,一定是故意的,並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於出於什麼動機,不影響定罪。

只要誣告陷害的行為符合以上條件,不論被誣陷人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都不影響誣告陷害罪成立。

二、誣告陷害造謠誹謗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栽贓陷害,侮辱抹黑,無中生有,惡意誹謗,向來為人所不齒,非君子之行而小人之樂也,而且這不僅是道德所不容,法律也不許。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法律上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構提供協助。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誣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有四個,在網絡等社交媒體上,侮辱抹黑,無中生有,編造謠言,惡意損壞他人名譽,不僅是道德所不允許的行為,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情節較輕的,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拘留5天罰款500元。情節較重的,會受到刑事處罰,判處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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