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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期間違反治安怎麼處理?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59W
監視居住期間違反治安怎麼處理?

一、監視居住期間違反治安怎麼處理?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在監視居住期間違反相關規定或者是作出違法的事情,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先行拘留。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應當遵守法律規定的六種條件:

一是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是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是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是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是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後果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監視居住的條件是什麼

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的區域,並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方法。

可以監視居住的情形如下: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期間,被監視居住的行為人需要遵循相關的規定,如果違反規定,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執行拘留,或者執行逮捕的行為,監視居住的情形包括當事人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