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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終身監禁是否合理?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5.41K

一、根據法律規定終身監禁是否合理?

根據法律規定終身監禁是否合理?

根據法律規定終身監禁是合理的,因為實際上我們國家的刑法修正案9當中,44條就將刑法當中的383條修改存在着終身監禁的情況。依照經《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後的刑法典第383條和第386條的規定,犯貪污罪、受賄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法院根據其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死緩期滿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對其適用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兩高”《解釋》第4條第3款也規定,符合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之情形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緩並同時決定死緩期滿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予以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故而依據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針對貪污受賄犯罪的死緩犯適用終身監禁措施,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其一,因嚴重貪污受賄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從立法內容上,《刑法修正案(九)》對終身監禁制度的適用作了嚴格的限定,即只能適用於被判處死緩的貪污受賄犯罪分子。那麼,貪污受賄犯罪分子的罪行也就必須符合死刑的適用標準。如上所述,立法的本意是將終身監禁作為死刑立即執行的替代措施,因而終身監禁的適用對象必須是針對本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貪污受賄罪犯,而基於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對其判處死緩。

其二,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衡量應當適用終身監禁。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和“兩高”《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是否適用終身監禁的依據,是其“犯罪情節等情況”。然而,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釋並未對此“情況”做出具體規定。一般而言,所謂犯罪情節,是指犯罪構成的基本事實以外的、與犯罪行為或犯罪人有關,能夠影響犯罪人刑事責任(主要是量刑)的各種情況,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對象、犯罪的後果、犯罪的時間、地點等因素。

二、終身監禁的規定

《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為: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在現實生活當中,大家可能瞭解到的刑法當中的方式就是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但是對於終身監禁瞭解的是比較少的,實際上我們國家刑法修正案9當中就對於貪污受賄這種類型的案件做出了非常明確的限制,不能夠減刑假釋,即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