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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如何認定詐騙予以立案

欄目: 金融詐騙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1W
派出所如何認定詐騙予以立案
律師解析:犯詐騙罪公安機關的立案標準為:
1、行為人用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等欺騙行為騙取他人3000元以上的,包括合同詐騙中冒用他人的合法名義簽訂合同、偽造票據、誘騙他人簽訂自己沒有能力履行的合同等;
2、單位欺騙他人所有的財產且歸單位使用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追究單位負責人的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