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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決定的生效時間是怎樣的

欄目: 仲裁 / 發佈於: / 人氣:1.21W

一、仲裁決定的生效時間是怎樣的

仲裁決定的生效時間是怎樣的

仲裁裁決做出後,當事人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的起訴期限內沒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民事案件一審的判決書,如果沒上訴的話是十五天後生效;裁定書是十天.二審是當即生效.刑事案件一審判決書是十天後生效.

二、勞動仲裁的基本程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三、勞動仲裁裁決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相關規定,當事人對除一裁終局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上述條款,一裁終局案件的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而非一裁終局案件的裁決書生效的唯一條件是當事人未在期限內提起訴訟。

實踐中,用人單位涉及的絕大部分仲裁案件均為非一裁終局案件,因此,用人單位在收到仲裁裁決後,可以在起訴期限內充分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而無需急於履行未生效裁決。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書生效後,與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裁決書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仲裁機構是第三方是代表公平公正的的機構。仲裁機構的判定書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在規定的時間期限之內,並沒有執行,那麼仲裁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麼自己也將入人民法院的黑名單,被列為被執行人,對自己影響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