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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立案

欄目: 治安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2.36W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款,不滿14週歲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殘疾人(可以)、情節特別輕微的人等不予處罰。

什麼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

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